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延期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9/21 8:42:52点击: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筑便函〔2018〕88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有关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企业负担,改善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现就《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延期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到期的,我委将自动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上办理延期,企业在本市参加招投标活动时,可以直接从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提取到有效的电子信息。企业到外省(市)参加招投标活动,需要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的,可提交《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延期使用申请表》(见附件)、持岗位证书到窗口加盖延期使用印章。
2.《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由企业自行组织,延期使用不需提供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延期使用申请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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