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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委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2018/8/27 14:18:55点击: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质安〔2018〕400号

市建委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质安总队、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区经建局、各区监管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精神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办〔20182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委定于20188月至12月底,对全市在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全市在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主要包括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书: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书:主要包括电焊工等。

    二、检查方式

    (一)企业和项目自查。各企业和项目要对在施工程开展全面自查,对本单位现有特种作业人员逐一排查。对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登陆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系统,天津市建委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登陆天津建设网 http://cxjs.tj.gov.cn,依次点击公共查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进入查询平台,输入姓名、证书号、身份证号中的任意一项,进行查询。持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书的登陆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行查询或登陆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aqsc.tj.gov.cn,依次点击公共服务”—“个人办事栏目中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行查询。发现持有假证的行为要立即整改,组织无证操作人员参加规范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假证来源渠道。

    (二)监督抽查。在企业和项目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市质安总队负责对市管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各区支队负责对区管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随机抽查。一经发现持假证上岗作业人员,按照无证操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要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

    (三)专项执法检查。市建委、市质安总队配合市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对我市在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上来。

    (二)畅通举报渠道。我市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热线电话为12350,社会公众可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考核发证管理。特种作业证考核发证部门要对特种作业取证流程认真自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缩短考核制证周期,提高许可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报送

    市区两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并传达到监督项目,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同时要将此次专项检查的部署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建委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8468925 邮箱:zlaqc123@126.com)。从8月份起,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内容主要包括:开展的工作、主要做法、成效(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人员处理情况、处罚金额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1220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8816

(此件主动公开)